汕头市高校毕业生报到常见问题解答(2015)
常见问题 | ||
序号 | 问题 | 答案 |
1 | 毕业生报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 | 《报到证》、家庭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,还应提供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。 |
2 | 报到的时限 | 应按《报到证》上注明的报到期限及时到人社部门报到。为方便毕业生,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报到。 |
3 | 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 | 档案接收单位为:汕头市人才服务局; 地址:汕头市海滨路13号,联系电话:0754-88563309 。 |
4 | 报到证抬头写什么? | 报到证抬头为: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
5 | 报到地点 | 金平区、龙湖区生源以及经审批到市区就业的毕业生,到市人才服务局办理报到手续,潮阳区、潮南区、濠江区、澄海区、南澳县生源的毕业生回各区(县)人社部门办理报到手续。 |
6 | 报到及人事代理可否由他人代办? | 最好由本人亲自办理,若确实无法亲自办理,也可由他人代办,但需备齐相关资料,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。 |
7 | 如何查询档案? | 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市人才服务局接收,毕业生档案到位情况可登陆汕头人才网(www.strc.com.cn)查询,也可电话查询(88563309)。毕业生应重视并及时跟踪个人档案的转递情况。如毕业当年10月份后档案仍未到达市人才服务局,应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指导老师联系,落实档案去向,如学校需要调档函,可到人事代理部开具。 |
8 |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什么? | 回汕毕业生,由学校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,抬头统一为: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|
9 | 党组织关系如何转移、寄挂? | 1、毕业生如已落实接收单位,且接收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,其党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。 2、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、或灵活就业、或暂未就业的毕业生,其党组织关系可以寄放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,也可以在市人才服务局(市档案中心)办理人事代理后寄放在市人才服务局(市档案中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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